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