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5号公告),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申报工作。
二、铅蓄电池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我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靳娇 010-682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