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9999 其他收入”,以后年度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情况列入相应科目。
财 政 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