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从四个方面对《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基础、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江干线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38公里,途径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省二市,连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是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水运通道,也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廊道。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连接长江两岸,是沟通我国南北交通的重要纽带,也是支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设施。为促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科学有序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相关规划在指导过江通道有序建设、促进长江南北两岸往来交流、支撑沿江地区城镇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基本覆盖沿江区县,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但整体来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仍存在通道总量偏少、部分通道负荷较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建设、提质升级,以及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航运安全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整体运行效率,促进过江通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相协调,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遵循4项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陆水并进,立体高效;三是集约利用,协同推进;四是规模适度,有序实施。
结合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过江通道布局的2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180座左右,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拥堵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日趋协调,总体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充分、集约高效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沿线地区跨江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过江通道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衔接,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有效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协调发展,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布局方案及近期建设重点
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点,科学确定各河段布局方案。一是发展长江上游云南水富至湖北宜昌段过江通道,针对山区河道江面较窄、生态保护区覆盖范围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较快等特点,原则上以一跨过江、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为主,规划布局过江通道121座,形成疏密有度、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过江通道系统。二是完善长江中游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段过江通道,针对河道生态敏感点多、荆江河段局部河势尚不稳定、过境运输占比高、主要城镇化地区拥堵凸显等特点,在通道密集地区、航道易变的河段优先采用隧道过江形式,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7座,形成通行便捷、航运畅捷、衔接有序的过江通道系统。三是优化长江下游江西湖口至长江入海口段过江通道,针对平原河道、江面开阔、航运繁忙和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沿江人口、产业密集和港航活动繁忙地区主要采用隧道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过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8座,形成绿色生态、规模适当、运行高效的过江通道系统。
2025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在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
四、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在规划项目建设推进中,《规划》明确4个方面具体实施要求:一是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循空间管控要求,充分论证过江通道建设影响,在建设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在建设运营期间采取规避措施降低不利影响。二是严控防洪河势影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通道布局对防洪河势的累积影响,对于通道密集河段应进行整体防洪影响评价,结合上、中、下游河势情况进行布局建设。三是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合理确定桥梁项目通航技术要求,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开展桥隧通深度比选,在下游繁忙河段坚持“少桥多隧”“宜隧则隧”原则。四是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统筹提升各类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推进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规划》提出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构建规划控制协同机制,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建设项目有序推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滚动调整过江通道项目,对于多种方式合并过江的多功能通道项目,原则上应同步实施。二是严格布局规划管控,加强规划衔接,做好资源预留,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过江通道项目实施应符合《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功能、通道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三是加强统一标准指导,全面统筹过江通道建设的技术要求,统筹各方式技术经济特点,采取就高原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技术标准有效衔接、建设同步开展。四是提高运营质量效率,加强过江通道高峰时段拥堵地区交通管理,推动公共交通优先过江,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过江通道运营管理的精确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