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厅原〔20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镁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二、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核意见),并以光盘形式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三、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EMS)至部(原材料工业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 川 010-6820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