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部署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
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部署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4、我国多项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
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
6、中办国办印发通知 组织29个工作组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
202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的通知》,定于3月中旬组织29个调研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工复产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各地复工复产进展情况,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
7、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0年3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杨丽平出席发布会,介绍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8、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五个部分,共30条措施。五部分为: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2、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3、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4、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5、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9、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2020年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主要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市场监管自身职责出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
10、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11、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12、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告》指出,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财政部:中央财政正在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14、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情况,确保患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享尽享”财税支持政策。
1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020年2月22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环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各省份要继续保障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分配污染防治资金时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给予积极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污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6、两部委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17、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
18、国家税务总局举行在线访谈解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措施
2020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抗击疫情同聚力 落实优惠促发展”为主题举行在线访谈活动,进一步就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有关问题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陆进出席活动并回答网友提问。
王陆进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三力”要求,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的18条税收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0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十七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用各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20、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保障协调机制,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与部门和地方密切协作,将疫情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融资支持的重中之重,实施名单制管理。截至2020年1月31日,汇总应对疫情资金需求重点保障企业四批136家,人民银行已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21、发改委:严格制止以审批等形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的形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应该用更多时间和精力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将创造条件,推动企业有序复工。
22、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2月22日,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2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指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好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动员企业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助力企业渡难关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巩固改革成果。
2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0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围绕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提升产业竞争优势、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建设方案修编、做好年度评估、加强奖惩激励等方面,明确了2020年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援企稳岗、创新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示范区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示范区年度评估,表彰激励一批成效突出的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
2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聚焦改善消费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提出十九条政策举措。
26、国家发展改革委:多举措对冲疫情影响 促经济恢复平稳运行
一系列最新数据显示,经济运行正在加快步入正常轨道,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3月17日表示,下一步,将适时推动出台对冲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市场潜力,促进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27、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等六方面提出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28、工信部印发《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9日,工信部印发《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企业与医疗机构联合攻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打通物资堵点等共16条事项。《通知》明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打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堵点,保障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有效供给。
29、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2020年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30、工信部向七个省份派出首批复工复产联络员
2020年2月27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动员部署会。会后,首批七个工作组37名复工复产联络员将分别前往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四川、湖南等七个省开展工作。
复工复产联络员要当好“协调员”,创造性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强部省沟通协调。要当好“指导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发现先进典型并宣传推广,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要当好“护航员”,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当好“服务员”,以服务体现督导,以解决问题体现精准,以工作的实效体现工作作风和职责定位。
31、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机制保障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统一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
32、工信部召开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
2020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推广地方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浙江、湖南、重庆、深圳等五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33、工信部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指引》
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从国家到地方陆续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现工信部将主要政策措施梳理形成指引。
34、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四项便企举措 助力汽车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汽车企业在履行公告管理中带来的“堵点”,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四项便企服务举措,一是对新申报产品,允许企业在自我承诺的基础上,使用研发验证测试结果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二是对已许可产品参数的扩展变更,允许企业备案时暂不报送相关检测报告,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三是缩短办理周期,视情增加公告发布批次。四是延长企业审查整改期限,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三个月。
35、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特别是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36、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应勇于担当作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7、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扩大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范围,积极支持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建立环境准入和执法服务事项两个“正面清单”,既是支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落实中央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要创新思路方法,进一步扩大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范围,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出台环境监督执法服务事项“正面清单”,积极支持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协同推进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38、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39、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40、科技部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2月12日,科技部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项目申报时间、项目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周期及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41、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
2020年3月4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66号),明确指出,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帮助创业孵化机构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其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创新创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42、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0日,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帮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保障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4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4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2020年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45、农发行首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题债券30亿元
2020年2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中央国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市场首单一年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题金融债券3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以及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等相关领域的贷款投放。
46、央行四项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当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比较多,大概有四个层次:三千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企业现存的债务进行接续;进一步加大信贷增量支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效率。
47、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工作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的要求,3月17日,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讲话。
48、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加强金融服务、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推进项目建设、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六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4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流程,保障贷款额度,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对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福建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
2020年2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7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5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020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等。
同时,广东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专业团队,了解企业涉税诉求,依法对企业给予最大限度税务支持。
5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5方面提出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53、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2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十条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并压缩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时间。
5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从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等8个方面支持相关市场主体。
55、广西多部门出台有力措施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多部门出台有力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关注农民工就业,医疗防疫物资的分配和投放市场等问题,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6、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57、云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工信部门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经营“两手抓”。重点聚焦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生活必需品供应链、重点项目上下游产业链的3大类中小企业,督促企业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有效支持和推进复工复产。
5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2020年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围绕,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方面提出20条措施。
59、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四个方面推出15条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60、江西省十五条措施助力重大项目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9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改委近日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从五方面提出十五条支持政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江西省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6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产、组织重大项目复工复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压紧压实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
62、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2020年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支持、财税、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6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2020年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促进四川省经济平稳运行。
64、四川省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入超7亿元
2020年2月19日,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了解到,截至2月18日,交通银行等8家全国性银行在川分支机构已经按照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对纳入全国重点企业名单的四川19家企业发放贷款72084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45%,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金融支持。
6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2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明确,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开展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66、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3月10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川金发〔2020〕8号),明确给予部分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67、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信易贷”融资服务支持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6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信易贷”融资服务支持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信易贷”融资服务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通知》中提到,疫情期间,邮储银行拟提供不低于30亿元“信易贷”高信用额度、低融资利率、绿色通道专项额度,确保积极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邮储银行还专门推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复工贷”“信易贷”“工程信易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有效扶持有关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2月至今,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已投放“复工贷”11.79亿元,惠及企业300余家。其中,“信易贷”新增投放91笔、金额5678万元;“工程信易贷”授信2.15亿元,已发放755万元。利率优惠,企业平均付息成本同比降幅近10%。
68、安徽财政厅: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在积极筹措调度资金的同时,积极出台医疗救助、物资采购、税费优惠、金融服务、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扎实做好财政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69、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2020年2月4日,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组织湖南省广大中小企业继续为实现2020年目标任务而努力,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包括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等。
70、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8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出台三十条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71、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多项便民举措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3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多项便民举措,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应急审批“立刻办”、证照管理“延期办”、涉疫检测“免费办”,着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7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提出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共渡难关。
73、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分为八大方面,即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加快畅通经济循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共计三十条具体措施。
74、湖北各地“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湖北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从行政审批、环境监管、帮扶指导三个方面,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正常生产,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75、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2月10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从8大方面提出30条意见,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76、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
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推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和权益等十四条服务举措,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77、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第二批服务举措的通知》
2020年2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第二批服务举措的通知》,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再次推出十三条服务措施,全面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78、浙江省已投放287亿元新增贷款保障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9日,从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金融系统加大金融惠企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已投放287亿元新增贷款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79、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2020年3月10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15号),共十八条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
80、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出台《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020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出台《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涵盖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助力一线防护人员、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大力帮扶中小企业等十二项举措。
81、江苏省财政厅紧急下拨2亿元支持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2020年2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医疗废弃物全部收集、规范处理,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及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紧急下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疫情防控补助)2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
82、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12方面提出50项措施。
《政策措施》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的背景下,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循环畅通阻限这一主要矛盾和部分行业、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包括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发展。
8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毫不放松地依法科学精准加强疫情防控、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错峰组织学校开学复课、全力以赴做好对口支援湖北工作、全面加强重点物资供应保障、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八个方面提出三十三条意见。
84、江苏省开通融资绿色通道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了为期六个月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于2020年2月20日正式上线。
85、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2020年2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结合实际,优化创新财政金融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区域的金融服务需要,全力支持金融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86、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应急政策举措,全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7、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1日,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物资供应和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88、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包含四个方面17项税费支持政策,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项目。
89、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18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出台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公路网顺畅运行等十项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问题,加强推动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
9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复工复产、援企纾困等七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和创新。
91、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2020年2月19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感染问题。
92、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0年3月1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四大部分共五十二条意见。
9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2020年3月1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积极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十项措施主要包含顺延到期证件证书、全程网办行政审批、简化复工复产程序等。据介绍,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也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大,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强上下级之间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精准检查,减少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94、精准帮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河南省发放近50亿元再贷款
2020年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获悉,为了帮企业“疗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统筹全省金融资源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近50亿元专项再贷款精准帮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主动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能源、食品、饲料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排查,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建立“一对一”的金融服务专项方案,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尽快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
95、“抗疫情”“稳经营”双线作战 河南支持国企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下发《关于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有序推进监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抗疫情”“稳经营”双线作战,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不因疫情防控投入影响业绩考核。
96、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为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多项举措,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加强统筹协调聚合力、深入企业调研找问题、发挥政策导向强信心、创新工作方法减负担、突出“一企一策”解难题、强化示范引领带全局等六大项。
9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前期谋划建设及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30条有力措施,持续推动防控工作升级加力,推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98、河北省15项举措服务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2日,河北省科技厅推出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15项举措,全力服务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工复产,确保2020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不变、速度不减、质量不降。
99、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
2020年2月16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对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开工的项目,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100、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支撑河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2日,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冀民经〔2020〕1号),从四个方面提出十九条支持措施。
101、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102、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3月1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开通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创新环保入企服务等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03、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0年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7方面提出22条意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0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注册许可、强化技术支持、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提出九条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105、甘肃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甘肃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融资服务、稳岗就业、税收优惠、降低成本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0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及多项优惠政策。
10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从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综合保障五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10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要求和措施。强调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等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
10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0年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11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0年2月27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9号),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1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0.5%等共16条具体措施。
11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2020年2月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明确了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单位及个人等主体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113、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停征部分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2020年2月7日,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停征部分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自2月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114、北京海关发布《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
2020年2月13日,北京海关发布《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出台24条措施,助力北京重点行业和外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促进首都经济稳定发展。24条措施主要聚焦保障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加大惠企帮扶力度、深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三个方面。
11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6方面21措施。21条措施出台,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利于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
116、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2月13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政策范围、减免起止时间、承租单位资格确认、审批流程及房租减免方式等细节。
117、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推出四项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针对天津市2020年度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安责险”参保企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安责险”保险机构,出台了四项措施,切实帮助参保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有效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
118、上海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2月3日,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4方面为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
119、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3月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津环综〔2020〕9号),从守好医废收处关口、优化环保政务服务、优化环境监督管理、强化主动帮扶指导、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项举措,全面协调处理天津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6方面28条措施,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
121、上海最新复工指南:一般行业备案即可复工
2020年3月5日,上海发布最新复工指南,明确一般行业备案即可复工。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防控方案”,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进行承诺,视作备案完成,即可复工。建筑工地需通过住建部门备案复工,同时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实名制预登记和进场登记。
1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包括减免物业租金、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等16条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2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快速落地、全力支持现有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做好新建项目指导和服务保障、全力做好执法服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24、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发放首笔4亿元绿色“抗疫贷” 助力企业稳定生产
近日来,全国企业复工复产陆续开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2020年2月14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成功向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首笔专项用于医疗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绿色“抗疫贷”4亿元,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稳定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125、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0年2月4日,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大方面。
126、南方电网将在南方五省区减收电费106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3日,南方电网宣布将推出加快业务办理时间、减收企业电费等五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总计将为南方五省区企业减免电费1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