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0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4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0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