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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30 17:19:18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陕环发〔2020〕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力以赴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力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七个方面具体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主要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3%。

水环境质量方面。国考50个水质断面Ⅰ-Ⅲ类比例不低于72%,无劣V类断面。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纳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0%、10%、15%、15%以上。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方面。重点行业的5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数量总体下降,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焦化等行业产能。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确保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制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所有整改后的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整村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已改成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确保稳定运行,暂未完成改造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关中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陕南、陕北县级以上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3.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关中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大幅提高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深入实施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露天焚烧。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5.不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

6.持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健全关中地区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按照绩效分级原则实施“一厂一策”清单管理。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7.全面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编制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加大黄河干流及渭河、延河、泾河及北洛河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控制,降低黄河流域氨氮和总磷入河污染负荷。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8.持续推进汉江丹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河湖滨面源污染。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健全重点湖库水质预警工作机制。

9.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水功能区划与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适时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推进“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确保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10.持续强化污水处置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加大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监管力度,监督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出水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1.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监管措施。加大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日产日清。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12.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农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底前,摸清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现状。

13.从严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健全污染地块准入环境管理机制,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

14.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完成9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15.持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以黄河、嘉陵江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开展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创新危险废物管理,推进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包装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落实重金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四)持续推进青山保卫战。

16.巩固提升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成效。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夯实秦岭区域市、县(区)政府属地责任,持续整治“乱排乱放”问题。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17.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组织开展“绿盾2020”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核查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18.扎实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工作。做好2019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9.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评选工作。

(五)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全面落实助推“五新战略”措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落实好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举措,主动服务“三个经济”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积极做好成果应用。

21.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审批,推进“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制定我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和承诺制改革试点。主动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2.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继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扶贫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扎实完成“两联一包”扶贫任务。

(六)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23.不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预警。加强尾矿库、废弃危险化学品、陕北石油管道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重点流域实施”一河一案一策”。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严格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系统管控,妥善处置“邻避”问题。

24.全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5.扎实开展平安陕西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整治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严肃查处“四乱”行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创建。


四、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26.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

27.持续加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整改。认真落实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任务。精心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的配合保障工作。

28.扎实开展省委生态环保督察。推动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启动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扎实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29.努力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全面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4月中旬完成火电等33个行业清理整顿,8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及清理工作,实现从固定污染源监管到排污许可全覆盖。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一证式”监管,制定激励企业按证排污政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效益评估,开展“十四五”减排潜力研究。建立排污权二级交易平台,启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30.健全完善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排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大气、水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奖惩)制度。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31.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精心组织新闻发布会,积极宣传环境治理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伴随式采访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精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密切监控舆情,第一时间发声,正确积极应对,防止舆情发酵。

32.广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大型公众参与性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33.严格禁止生态环境监管“一刀切”。全面梳理和规范执法事项,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创新执法手段与监管方式,明确原则上不现场检查和减少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执法。

34.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执法大练兵为平台,不断提高日常执法效能。聚焦打好“四场保卫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35.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三期工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全面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制度。

36.不断加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和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坚决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

(五)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政策体系。

37.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完成《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3项地方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38.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完善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调度,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六)强化环境治理支撑保障。

39.不断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战略研究和环境承载力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和联合攻关,制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配套措施。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关中地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40.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化体制机制创新和业务协同发展。

41.扎实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绩效评估,研究提出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

42.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工作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43.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提升“1+10”专项整治成效。深入开展冯振东案以案促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44.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理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推动驻市生态环境督察机构正式运行。稳妥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层级体系。

4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干部日常考核,用好“三项机制”配套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工作,激发队伍活力,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