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继续保持创新创业活力,力争实现逆势发展、更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疫情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防控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建立科学有效的排查机制,与所在地的疫情联防联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切实加强孵化场地防控,督导创业企业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避免发生集聚性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高度重视并稳步推进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创业孵化机构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设施”,创业企业是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火种”。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把帮助创业孵化机构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摆在重要位置,为其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创新创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切实为疫情消退后持续推进我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蓄积有生力量。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创业孵化机构的联系,对所在地区的创业孵化机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困难和政策需求,及时将情况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点击“创业孵化机构复工复产情况监测”菜单栏,分别于3月17日、24日、31日完成填报工作。
三、确保各项引导支持政策精准及时落地
进一步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方面的引导支持政策,及时做好新升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免税申报入库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支持,对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场地、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服务费的创业孵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各创业孵化机构要及时协助创业企业享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企业贷款、职工社保、稳定就业等政策,帮助其更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知识产权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等政策服务。
四、以疫情防控为契机推动创业孵化服务升级和新业态培育
鼓励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推出疫情期间针对企业融资、供应链物流、防疫物资配套、员工返岗等方面的专项服务,携手创业企业共克时艰;积极开展线上服务,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导师分享、资源对接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持续保持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式,提升孵化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创业孵化机构把握疫情防控需求,发挥科技创业企业研发快、转型快、成长快的特点和优势,主动在新型检测试剂、智能医疗和检测设备、互联网教育、远程办公等领域,发掘优秀创业项目,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研发合作、市场开拓、供应链对接等服务,催生相关新产品新企业,培育新业态新产业。
五、因时因地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水平,优化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项目申报、年度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继续完善网上信息服务,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统计监测、税收减免、认定备案工作实现网上办理,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研究出台新形势下推进创业孵化服务升级发展的引导措施,着力提升孵化服务的深度和集聚水平,完善创业孵化生态。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创业孵化机构要及时总结科学防疫与保持双创活力统筹兼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