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废弃口罩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地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废弃口罩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指导意见》明确:
医疗废物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疑似病例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对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流程做了严格规范。
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处理
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属地社区、村委会落实收集、消毒、存放待转运等工作责任。
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废弃口罩处理
健康人群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对原有垃圾收集点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增设的专门收集垃圾容器,垃圾收集部门和村委会负责集中消毒灭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