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部署和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和“五星达标、3A争创”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依法治理”要求,以一年“补短板、强基础”、两年“提质量、广覆盖”、三年“健体系、出成效”为目标,全力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攻坚战,建立健全覆盖全域、保障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围绕“补短板、强基础”,全力打好首年关键战。积极构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制度政策体系,有效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投放不准、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短板,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完成分类收运车辆规范化配置和现有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新建21个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创建首批分类示范村、示范片区。
2021年,围绕“提质量、广覆盖”,全力打好攻坚战。“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四分四定”垃圾处理体系得到普遍应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所有行政村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40%以上,全面完成规划新建资源化处理终端项目建设,高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村、示范片区。
2022年,围绕“健体系、出成效”,全力打好提升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网络不断健全,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协同的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回收利用率稳定在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垃圾分类在农村进一步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文明卫生形象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全面胜利。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体系
1.制定落实发展规划。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充分对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总体布局,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为原则,统筹规划设计农村生活垃圾投运设施、中转站、处置站点等配置,明确不同区域村庄垃圾处置方式和垃圾去向,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系统。加强规划落地,建立市、县两级任务指标数据库,实行项目库、实名制、清单式管理,分年度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确保到岗到点、到户到人,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2.合理明确区域分工。按照“集约高效、就近就便、利于保障”原则,以县为单位,2020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张可视化、形象化、动态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区域分片图,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分有合、协同推动、无缝对接。
3.完善分类处理体系。2020年制定出台《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分类类别、标志、品种、投放、处置等要求,明确设施建设、回收利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其中,易腐垃圾有条件纳入城镇处理设施的,就近就便纳入城镇处理体系,离城镇处理设施较远、不便纳入城镇处理体系的村(社区),纳入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至垃圾焚烧场焚烧处理;农村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村面源污染物进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系统。
(二)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1.开展高标准示范创建。以“源头分类质量好、运行机制顺、回收利用高、垃圾减量多”等为评价标准,每年创建一批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片区,以点带面,提升分类质量。全市每年创建省级示范村20个左右、市级示范村50个左右、示范片区6—7个。突出党员示范引领,2020年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家庭分类准确户比例达到90%以上。
2.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创新和推广垃圾桶“二维码”、定时投放定时转运、党员(村民代表)联系包干、分拣督导员、积分超市、红黑荣誉榜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源头追溯、网格管理、计分奖惩等长效机制,到2021年,行政村(社区)都建立起一套务实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
3.大力倡导源头减量。把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纳入村规民约,利用“五星达标、3A争创”、移风易俗创建等活动载体,倡导农村宴席“光盘打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在民宿、农家乐倡导不使用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鼓励农户按四分法(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一步细分生活垃圾,有效减少垃圾源头产生,到2022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零增长。
4.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和垃圾量,按村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一线工作人员,一般每500人(常住人口)配备1名上门收集保洁员,鼓励设置分拣督导员、进仓管理员等不同岗位,提升分类质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工作激励,有效激发收运人员工作热情,培养一支爱本职、善管理、懂技术、能操作的保洁队伍。
(三)强化收运能力提升
1.规范分类投放容器。农户家庭按“两分法”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1处以上四分投放点,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广场等场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主要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宜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家宴中心等人流密集、产生易腐垃圾较多的场所应增设大型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集中收采、上市季节,动态增设单独的易腐垃圾投放点。到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分类投放点容器规范化、标准化,并建立常态化更新升级、定期维护机制。
2.优化分类收运车辆。按照“分类运输要定车”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推广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消除“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杜绝混收混装混运,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在收运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开展全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大排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3.开展转运站提档整治。综合区域、人口、垃圾量,对接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辐射范围,按需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鼓励相邻村共建共享,逐步改造或拆除原有固定式混装垃圾房,推行建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综合性中转站,改造提升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中转站,加强废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增强垃圾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功能,提高与周边环境的整体协调性,2020年全市完成70%的中转站改造提升任务,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四)健全处置体系建设
1.合理布局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按照集约化、多元化、规范化要求,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鼓励采用一镇一点、多村联建或跨乡镇区域合理配置建设,充分考虑本地区未来产业、人口、分类质量等发展趋势,留有处置能力的发展余地,确保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2020年全市完成新建资源化处理站点21个,2022年全市资源化处理站点服务范围实现对未纳入城镇处理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2.科学选择终端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模式,防止简单照搬,杜绝“一刀切”,确保分类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在人口密度较高、存在有机肥需求的地区,推广采用微生物发酵快速成肥处理模式;在人口密度不高、日人均生活垃圾量相对稳定的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辅助堆肥处理模式;在人口密度较高、易腐垃圾量相对较大、易腐垃圾纯度高、有沼渣沼液消纳利用途径和一定沼气池使用经验的地区,推广使用厌氧产沼发酵处理模式;在秸秆产生量较大的地区配备秸秆破碎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3.推进再生资源循环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通过单村单建或多村联建的方式,建成覆盖全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兑换超市”“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农村便利店等经营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农村物资回收业务,优先扶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利用平台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村垃圾处理静脉园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产生的有机肥、沼气、沼液进行统一开发利用,拓展绿色循环利用渠道。
(五)推进运行机制创新
1.健全多元协同机制。瞄准当前垃圾分类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为社会组织、社区和村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启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新格局。推动专家、社会志愿者和相关团体深入基层,宣传、指导村民垃圾分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定期测评,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充分激活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以PPP等模式参与处置设施建设、收集运输和运营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收运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网深度融合的市场化运行体系。鼓励经过资质认证的服务企业进入垃圾处理市场,参与各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经营活动。逐步理顺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责权利关系,优化市场竞争和激励,完善垃圾减量化站点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清晰、权责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3.探索数字化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区、县(市)率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数字化建设,构建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的数据系统,全程管理垃圾分类处理链条,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2020年诸暨市率先建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狠抓责任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建设资金和运维、奖励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要拓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倡导建立县级财政补助、镇村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社会帮扶相结合的保障机制,有效减轻村级管理支出负担。电力、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在电价、水价上予以优惠,收费标准参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收取。要统筹落实好垃圾分类处置必要设施设备和转运场站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分类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教育基地和农村垃圾“静脉园”。用好“报、网、端、微、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广大群众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队伍,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常态化测评,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附件:1.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主要指标
2.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主要指标
指标 | 年份 | 全市 | 越城区 | 柯桥区 | 上虞区 | 诸暨市 | 嵊州市 | 新昌县 |
分类覆盖面(%) | 2020年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2021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22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回收利用率(%) | 2020年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2021年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
2022年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
资源化利用率(%) | 2020年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2021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22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无害化处理率(%) | 2020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021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22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分类准确村比例(%) | 2020年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21年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2022年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
备注:分类覆盖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回收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利用废弃物回收量/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数量*100% 资源化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分类准确村比例=分类准确户比例达80%以上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
附件2
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
完善规划布局体系 | 1 | 以县域为单位,2020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张可视化、形象化、动态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区域分片图。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各地落实规划编制经费,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落地。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3 | 2020年3月底前出台《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 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5 | 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2021年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2022年回收利用率稳定在60%以上。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
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 6 | 全市每年创建省级示范村20个左右、市级示范村50个左右、示范片区6—7个。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2020年全市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全市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40%以上,2022年全市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60%以上。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8 | 2020年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家庭分类准确户比例达到90%以上。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建立健全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源头追溯、网格管理、计分奖惩等长效机制。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 |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把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利用“五星达标、3A争创”、移风易俗创建等活动载体,大力倡导农村宴席“光盘打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在农家乐(民宿)倡导不使用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游局 | |
11 | 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和垃圾量,按村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一线工作人员,一般每500人(常住人口)配备1名上门收集保洁员,鼓励设置分拣督导员、进仓管理员等不同岗位,提升分类质量。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强化收运能力提升 | 12 | 逐步实现分类投放点容器规范化、标准化,并建立常态化更新升级、定期维护机制。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开展全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大排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推进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2020年全市完成70%的中转站改造提升任务,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健全处置体系建设 | 15 | 2020年全市完成新建资源化处理站点21个,2022年全市资源化处理站点服务范围实现对未纳入城镇处理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6 | 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通过单村单建或多村联建方式,建成覆盖全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供销总社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17 |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确保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村面源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农业农村局 | |
推进运行机制创新 | 19 | 推动专家、社会志愿者和相关团体深入基层,宣传、指导村民垃圾分类,成立农村垃圾分类宣讲团,2020年安排宣讲2000场以上。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广大群众自觉践行垃圾分类。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20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定期测评,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 |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2020年诸暨市率先建成。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加强要素保障 | 22 |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建设资金和运维、奖励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倡导建立县级财政补助、镇村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社会帮扶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财政局 |
23 | 统筹落实垃圾分类处置必要设施设备和转运场站的建设用地需求。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4 | 电力、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在电价、水价上予以优惠,收费标准参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收取。 | 各区、县(市)政府 | 绍兴电力局 市公用事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