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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01-02 16:07:38   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

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深圳即将实行“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规定厨余垃圾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如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将袋拆下后另行投放;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则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从源头限制或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这也意味着,深圳或成为全国首个将“拆袋”写入法规的城市。据悉,该法采用设区的市法规形式,拟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段不少于2个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深圳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但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


  “家庭厨余垃圾”是市民主要的生活垃圾。《条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作出‘拆袋’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厨余垃圾是采用生化处理方式,通过产沼、制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而装垃圾的塑料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也无法采用相同的处理方式,需要另外集中处理。”深圳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


  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上,经过前期试点观察发现,每日只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生活习惯不相适应。因此,深圳将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2个。


  无法移植年花年桔须分离成分后分别投放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条例》专门创设了年花年桔分类回收制度,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并规定应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其中,没有移植价值或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针对废弃药品,《条例》创设了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药具处理制度,规定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条例》还要求深圳市商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编制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目前电器等高价值回收物的分类做得较好,但低价值回收相对差些,我们提出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等方式鼓励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该负责人说,深圳市、区商务部门届时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回收方式等信息。


  深圳还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点或者回收设施,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以及价格,通过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方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小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将全部实现撤桶


  住宅区楼层撤桶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重要手段。《条例》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不得摆放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


  为保证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能顺利进行,《条例》规定,深圳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深圳市、区主管部门则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并提供网络投诉和举报渠道。


  如有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还将被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被罚款的个人也可以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抵扣罚款。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