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登陆
关闭窗口
政策法规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11:30:36   来源: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商州区委、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工作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各单位:

《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及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奋力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


(二)基本原则。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现状,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按照 “党建引领、政府推动、行业主导、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加快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片区或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片区或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面实施中心城市垃圾分类,并配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西起构峪收费站,东至东龙山(包括商洛高新区),北接北环路,南连南秦河。


(二)实施主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是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城管局履行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各公共机构、企业、小区及居民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备注: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企业包括宾馆、饭店等餐饮经营区和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一般商业区。3.小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三)实施步骤:按照“全面部署启动,分期分批实施”的思路,划分示范区、核心区(主城区)、一般区(中心城市建成区之内的城乡结合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实施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州区四皓片区、丹南新区和商洛高新区的亚迪大道(三贤路以西)的沿线企业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宣传。(上述工作在2019年12月底前启动)


2.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2022年):启动实施划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划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持续加大宣传。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025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补齐短板;启动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宣传。


三、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具体分类及处置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全面安排部署。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类标准、实施步骤和示范区域,设定目标任务,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处置等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涉军单位、中省驻商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事务局,市级其他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2.公共机构率先开展。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印发工作指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通过示范带动,指导各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住宿饮食、文娱服务、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事务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观摩、评比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观摩和评比,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下一代人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影响所在家庭推动此项工作。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4.建设示范片区。市城管局督促指导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各自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计划,按程序审定后按时报省住建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20年底前,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的四皓片区、丹南新区和商洛高新区的亚迪大道(三贤路以西)的沿线企业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5.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建立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职工志愿者等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团队,组织业务培训,编制志愿者指导手册,提升志愿者专业水平,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6.动员家庭参与。以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印制发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群众自觉、科学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镇办、社区、居民小区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和文化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带动家庭参与。(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妇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7.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以深入推进创卫、创园、创文等为抓手,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度包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等物品,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进“光盘行动”,促进生活垃圾前端减量。(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境局、市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创建办)


8.深入推进共同缔造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将社区作为基本单元,建立和完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为主的体系,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众化、精细化。(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级其他各部门)


(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1.规范垃圾分类收集储存。配置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区域由城管部门统一配备,非公共区域由业主按照统一要求自行配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垃圾收集点配置标识清晰的“四分法”收集容器和垃圾分类宣传牌,详细标注收集点位、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处置动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保证功能满足分类要求。对收集点内桶、箱、房等设施喷涂统一的标志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干净整洁。有害垃圾配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湿垃圾)配绿色垃圾桶,可回收物配蓝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干垃圾)配灰色垃圾桶。(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按照“四分法”分类投放。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监督劝阻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鼓励家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减少塑料垃圾袋等一次性物品使用。(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文明办、市妇联)


3.完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按照“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的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分拣员,实施单位、小区垃圾分类二次分拣。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厨余垃圾(湿垃圾)收运系统和可回收物收运系统,更新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科学调配运输能力,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线路,实现不同类别垃圾独立收运,有效解决“分类投放、混合清运”的问题。(责任单位: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境局)


4.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采取长期布局与短期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有效解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去向问题。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在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填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和焚烧烟尘。加强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综合利用,统筹做好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垃圾喂养生猪。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植大型收运处置企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境局、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五、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一)强化垃圾分类组织管理。市委、市政府成立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运输、中转、处置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资料。


(二)坚持市级统筹区级推进。市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指导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区级(含高新区)各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按时汇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报告。


(三)全面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硬件设施投资力度,确保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完善齐备。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2020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工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中省住商单位要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环境局要结合部门职能,分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分类后有害垃圾的监管,属危险废弃物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等要以普及生活垃圾规范分类、正确投放知识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书籍、志愿服务、网络传媒、户外广告等平台作用,加大垃圾分类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群众建立垃圾分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在市级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


(五)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要建立符合商洛实际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六)加大垃圾分类财政保障。市、区政府及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对垃圾收集、运输、末端处置设备设施及所需经费进行全面摸底调研,落实本级应承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和分拣、监督队伍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和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七)严格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管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和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追责问责,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附件:1.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要求


附件1

 

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长:陈  俊  市委书记

组    长:郑光照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武文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秀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安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  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商洛高新区(商丹 

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旭光  商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赵立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丹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嘉安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  红  市委编办主任

          王  浩  市委机关工委书记

王  湘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小宁  团市委书记

赵雅莉  市妇联主席

徐江博  市发改委主任

胡栋梁  市教育局局长

赵绪春  市科技局局长

          曹宝良  市工信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赵黎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仲林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波  市资源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境局局长

王林山  市住建局局长

俞远明  市城管局局长

          贾意有  市交通局局长

刘清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益平  市商务局局长

          杨长江  市文旅局局长

          叶朝阳  市卫健委主任

江长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军  市体育局局长

张新发  市事务局局长

党  辉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何熙荣  市“四城联创”办公室主任

龚英博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振中  市林业局副局长、市创森办主任

刘刚才  市创园办专职副主任

李录虎  商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樊  涛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委

        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军旗  商州区城管局局长、商州区环境卫生

        管理处处长

鲁建强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管理和

        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我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俞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英博、李录虎、樊涛、张军旗、鲁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LED 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建立暂存点,设立专门投放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

3.收运处置。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将收集到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贮存、运输、处置。


(二)厨余垃圾(湿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以及居民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收运处置。由城管部门监管,采取定时定点收运,在餐厨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3.收运处置。由商务部门监管,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或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以及废弃家具、园林绿化废弃物等。

2.投放暂存。设置收集容器单独投放。

3.收运处置。由城管部门监管,对于大件生活垃圾,可以自行分拆或破碎处置投放至收集点,无法自行分拆或破碎的预约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能回收利用的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不可利用的统一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除上述四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应按有关要求投放、收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