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工作员遵守纪律规定与廉政行为准则,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
意见征求时限:11月26日—12月4日,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书面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571-28869121,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angyj@zjepb.gov.cn。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王叶杰,联系电话:0571-28058157。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