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我部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进行整合修订,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朱静、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162,66556215
传真:(010)6655622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