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19〕91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高区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2018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并一对一地反馈。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区级分别补助金额。各企业务必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12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chenguanqun@wh.shandong.cn),盖章后报至区科技局计划科(高新大厦607室)。
(二)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
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5620600
区财政局文教行政科 5623833
区税务局税政二科5623509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