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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9 16:09:3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1000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9〕120号)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月5日(公示期7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7531790,gdhbgcc@163.com)

附件:

1.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资金安排计划

2.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任务清单

3.韶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区域绩效目标表

4.梅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资金安排计划

补助地市

主要用途

拟安排金额(万元)

韶关市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500

梅州市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500


附件2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

资金投入方向

工作任务

名称

补助资金
(万元)

任务要求/绩效目标

任务性质

实施

方式

实施标准

完成

时限

1

韶关市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500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指导性任务

财政补助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020年6月底前

2

梅州市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500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指导性任务

财政补助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020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