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1000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9〕120号)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月5日(公示期7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7531790,gdhbgcc@163.com)
附件:
1.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资金安排计划
2.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任务清单
3.韶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区域绩效目标表
4.梅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资金安排计划
补助地市 | 主要用途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韶关市 |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 500 |
梅州市 |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 500 |
附件2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区 | 资金投入方向 | 工作任务 名称 | 补助资金 | 任务要求/绩效目标 | 任务性质 | 实施 方式 | 实施标准 | 完成 时限 |
1 | 韶关市 |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 500 |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 指导性任务 | 财政补助 |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 2020年6月底前 |
2 | 梅州市 | 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 | 500 | 推进南粤古驿道“不留白色污染”工作 | 指导性任务 | 财政补助 |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 2020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