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2019年11月1日起,《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宿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们每天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去哪儿啦?”“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收,用在哪?”“缴纳了物业费再缴这个费用是否涉及重复收费?”……《办法》实施在即,围绕市民热议话题,宿迁日报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依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社会共识
生活垃圾包含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若不及时处理,会有怎样的后果?生活垃圾若不能及时从市区清运或简单堆放在市郊,往往会造成垃圾遍布、污水横流、蚊蝇滋生、散发臭味,还会成为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地和繁殖场,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
毋庸讳言,垃圾“围城”是任何人都不愿意面对的结果。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会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垃圾处理显得至关重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了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城市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已成为国内外通行做法和社会各界共识。”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德斌说,依法征收和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仅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而且对于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冯德斌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含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到指定收集场所的费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包括分类垃圾桶等垃圾投放设施的配置,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环卫车辆采购和运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的分类处置。从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置的全过程都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范畴。
那么,宿迁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始于何时?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左晓莉介绍说,早在2004年,宿迁便开始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由于征收方式单一(主要采取环卫部门上门征收和物业公司代收的方式)等原因,收费效果不理想,并未起到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成本,提高缴费的便捷性,规范征收方式和征收依据,市城管局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办法》。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办法》于8月28日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左晓莉说。
做好《办法》宣传工作,成为当前各地的一项重要任务。10月23日下午,宿豫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走进钻石公寓小区,就《办法》内容进行宣传。现场,小区住户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发问,工作人员作了热情、耐心的讲解。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也在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告知住户们《办法》实施后,物业费里只包含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0.4元左右,垃圾处理费这一块将不再由物业收取。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由物业代收,那收费主体是谁?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地方?征收的标准是多少?对此,《办法》一一明确。
《办法》指出,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市城管局征收或者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代收单位手续费在垃圾处理费中提取。
具体分为四大类:一是使用自来水的住户,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代征;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税务部门在其申报缴纳税款时代征;三是对建筑施工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医疗单位、个体经营者、未纳入自来水收费系统的住户和停靠在运河城区段的船只等,可以委托所在地政府组织代征;四是对其他未包含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与此同时,根据宿迁的实际情况,《办法》将收费范围划定为本市市区(骆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扬高速公路、南京路、张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市洋河新区为西至玉带河路、南至徐淮高速、东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征收工作,按照每户每月4元代收;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按该单位参加社保在职人数,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单位代收;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数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向学校征收;对农贸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按市场摊位征收……
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征收。
为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办法》还规定对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及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等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连续3个月用水量合计在3吨以下的住户,免征该户3个月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针对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专款专用原则。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统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无正当理由拒缴、欠缴、漏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情节严重的,可纳入单位法人、自然人的信用评价体系中。
生活垃圾在宿迁变身绿色电力
谈及生活垃圾收费,“每天产生的垃圾都去了哪里”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相关话题之一。
在宿迁,每天的生活垃圾都要经过三个阶段的程序才能得到处理,分别是:收集阶段、运输阶段和末端处理阶段。产生的垃圾用收集容器(垃圾桶等)进行收集;收集后由人工收集车或环保专用收集车,将其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收集到中转站的垃圾,由专用密闭型垃圾车运输至垃圾处理终端地点。
“目前在宿迁,我们公司运营13个中转站。以我们所在的河滨中转站为例,现有两台设备,日最大处理垃圾能力为120吨,目前日常处理垃圾量在五六十吨,每天通过车辆运往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10月23日下午,在宿城区河滨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江苏京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人员陆壮说。
正如陆壮所言,走进专业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环保企业——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即来到了宿迁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终端地点。
“宿迁市区范围为每年约产生45万吨生活垃圾,全部到我们这进行处理,全年垃圾处理成本投入约5000万。”光大环保能源运行部经理张敬利说,这些费用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支付。
明晰了相关成本,合理制定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就有了依据。“通过成本监审,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为14元。”左晓莉说,本着政府补贴大部分,个人合理负担小部分的原则,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标准,经市政府批准确定采取全省最低的每户每月4元的征收标准,余下的10元全部由政府补贴。
不仅要让市民了解费用征收的合理性,更要让大家知晓在费用支撑和环保技术运用下,生活垃圾在宿迁“变身”的历程。
“通过转运车辆,垃圾被运至我们公司卸料平台,经过6个卸料门卸至垃圾仓,经过5-7天的发酵时间,然后投入焚烧炉,通过焚烧年可发电1.4亿度。”张敬利说。
生活垃圾变身绿色电力,着实令人欣喜。据介绍,在宿迁,每年该公司提供的绿色电力可供11万个家庭1年使用,相当于节约标准煤8.9万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15万吨,年污水COD减排量3550吨,不仅实现了宿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避免了传统垃圾填埋对环境的严重污染,而且还极大改善了宿迁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