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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

发布时间:2019-10-09 16:53:3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推进本市(上海市,下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本市钢铁行业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品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本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7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削减钢铁企业排放总量。


三、工作要求


对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对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运输)实施升级改造,达到相应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


四、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不再新建(含本市迁建)钢铁项目。到2020年底,实现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钢铁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50万吨。鼓励企业加快研究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工艺,通过工艺改造实现源头减量。到2022年,本市钢铁行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10%;到2025年,炼钢废钢比达到15%。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二)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对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因厂施策,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稳步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按照“三步走”安排,到2019年底,宝钢股份完成三、四期焦炉增设烟气脱硫脱硝净化设施建设,对所有焦炉的干熄焦高硫放散气体进行脱硫净化改造。到2020年底,宝钢股份完成三、四烧结烟气净化系统进行超低排放适应性改造,实现70吨低压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宝武特冶完成电渣热处理炉超低排放要求。到2022年底,宝钢股份完成高炉热风炉(2座)、轧钢热处理炉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对高炉、电炉、炼钢等各工序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宝武特冶完成锻造热处理炉和电炉热处理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到2019年底,宝钢股份实现原燃料的封闭改造,宝武特冶完成130亩合金原料场搬迁和炼钢40吨原料堆场的封闭改造。到2022年底,宝钢股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皮带机通廊和转运站的全封闭改造。优化和规范货车运输路径,强化车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


3.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进出钢铁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者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鼓励车辆更新时采用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应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应及时更新。


4.加强源头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高炉煤气精脱硫技术的研究,在取得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生产工艺情况,进一步开发高炉煤气脱硫的工业化应用技术并争取实现工业化应用。争取在2022年完成高炉煤气总管脱硫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研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过程管理


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


依法全面加强钢铁企业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全面加强钢铁企业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等建设。国家规定的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厂区颗粒物监控,并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四)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差别化管理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研究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钢铁企业应加快改善车队结构,除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外,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原则上重型载货车停止运输。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宝武集团)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宝武集团要发挥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表率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及时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力争提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鼓励各相关部门研究加大对完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公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钢铁企业应在每年12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书面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自行监测,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