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7〕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形成全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建立以“干湿分类为基础、节点细分为补充、回收利用为向导”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倡导智慧分类。运用物联网、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升级和完善现有的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施,强化动态监测数据采集,将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纳入我市智慧城市管理系统中智慧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的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决策。2018年,率先在各区公共机构、社区和行政村开展试点。2019-2020年在积累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整街推进为重点,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垃圾桶--收集站(点)--压缩车”和“垃圾桶--压缩车”等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重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系统。城区采取与园林绿化等空间复合利用的方式,新建小区按照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房)的要求,以区为主建成一批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垃圾收集站(点),配置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集车辆,建立湿垃圾分类收集路径。城区干垃圾(其他垃圾)延用现行收集系统,按照密闭化、环保化的要求收集,城区垃圾收集车以侧装式和后装式压缩车压缩收集为主,逐步淘汰城区小型钩臂箱式收集车。农村湿垃圾(易腐垃圾)采用小型垃圾收集车收集转运,干垃圾(不腐垃圾)沿用现行模式和网络收集转运。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系统,按照高标准、规模化、综合型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以区为主建设一批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优化和升级改造一批小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辅以直运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提高清运效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按照标准配齐配全收集转运设施。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分区重点建立健全大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清运设施系统,统筹垃圾分类清运网络,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线路,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规定和管理流程,合理调配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基本实现专车专运、按规定线路分类运输、湿垃圾日产日清。
(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设施。遵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以千子山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六焚烧、两协同、两填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全部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照高标准环保化稳定运行。至2020年,地区干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3700吨/天,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城区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逐步实现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提供末端处理设施支撑,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至2020年,城区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总能力达到3500吨/天。实施建筑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建成一批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处理利用规范有序。
完善和优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农村干垃圾(不腐垃圾)由市级垃圾处理厂(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村湿垃圾(易腐垃圾)利用生态堆肥或生化处理快速堆肥等方式实施资源化处理;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取缔农村地区敞口垃圾池,对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实施生态修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
1.制订《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责任分工。
2.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试点,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3.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与系统治理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在1000家公共机构、220个社区和311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东西湖区作为国家试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新城区试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5%以上。
4.制订出台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建设垃圾中转站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农村河边、湖边、塘边、沟边、林边、田边、路边(含铁路边)、屋边和拆迁区域、接壤区域等“八边两域”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淘汰或者改造完成50%以上的敞口垃圾池。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
1.总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以整街推进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覆盖不少于965个行政村,东西湖区作为国家试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新城区试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干湿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始试运行。
3.全面总结归纳农村“八边两域”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经验,建章立制,举一反三,补齐农村垃圾治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
4.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基本完成已停用的老旧简易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工程,垃圾中转站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
(三)达标巩固阶段(2020年)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环卫监管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控。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阶段性目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鄂政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全过程在线监测。
3.各城区按照鄂政办发〔2017〕97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71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开展自查,对标补短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按照2020年底之前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的要求,对各区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区依规定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伴我行”等专题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公众知晓率、参与率。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和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评分内容、标准,提升考评的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水平。聘请第三方开展暗访检查,每月打分、排名、通报,纳入大城管考核范畴,对成绩连续摆尾的区进行曝光,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运营补贴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将财政扶持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投入支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护。通过以区为主、市级奖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经费投入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