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登陆
关闭窗口
政策法规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南宁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9-06-25 16:36:28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次数:

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南宁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将把铅蓄电池和矿物油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形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大规模运用,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问题屡禁不绝,此外,汽车更换的发动机油、制动器油等废矿物油如处置不当就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维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的废品回收站,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含销售网点),以及移动通信、银行服务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产废单位。废矿物油的产生单位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维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的废品回收站等社会源产废单位。
 
“我们将重点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方案》明确,要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贮存、处置、转移时间、转移数量和去向、交接人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每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责任制度,落实专人专管。
 
针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实施方案》规定,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参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检查是否划出专门区域,是否配置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或容器,是否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检查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是否放置在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废铅蓄电池是否同向有序堆放整齐,是否能够有效防止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废铅蓄电池渗漏的酸液,是否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为落实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规定,要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是否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防止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污染环境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沙子、石灰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量大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和培训。
 
与此同时,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或利用处置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等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实施方案》还明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倾倒、丢弃废酸液,露天存放和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露天存放或随意丢弃废矿物油、含油废物(油泥、废油桶、废机油格等),私自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借、挂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范围经营,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