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四电一脑”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12月31日起实施。
据报道,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将不再接收和处置电器废物,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也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有关管制措施实施后,不设宽限期,环保署会加强巡查并对违规作业者采取执法行动。
“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包括即被弃置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显示器,环保署提醒相关回收行业及二手店铺经营者加紧作好准备,署方近日将派人到回收场巡查,提醒业界如未能确定在12月31日前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必须立即妥善清理现存电器废物,并停止接收及处置电器废物。
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有牌照而处置(包括储存)电器废物,或未领有许可证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首次定罪可判罚款20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