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省内第一部、国内较为领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于今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部门协同有效增强,能力建设有所突破,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法规实施取得初步成效,初步构建了“地方立法+村民自治+褒奖激励”“三治融合”的管理工作体系,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一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列入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行动方案,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内容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今年共投入2.01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工作。市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农村环卫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保洁员(分拣员)队伍人员工资及奖励,区级按照1:1.5配套。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制度完善执行、垃圾分类处理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确保分类质量巩固提升。
二是分类质量持续提升。把完成年度任务和宣传贯彻《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垃圾分类工作在合格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分类质量,创建优秀村率达50%、省垃圾分类村达到50%,35个省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基本完成,高水平创建20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是管理手段不断创新。通过“雪亮工程”监督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考垃”APP平台进行全程监管、二维码跟踪农户源头分类情况等多种智能化管理模式,有力规范了农户的源头分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