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环发〔2018〕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税务局,陕西银监局: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30日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年提高。但是,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坚持污染者依法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及政策协同,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循环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遏制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突出污染问题,促进美丽陕西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实现沿江、河、湖、渠等区域,以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固体废物“大清零”。到2020年,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资源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得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重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三)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以沿江、河、湖、渠等区域,以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为重点,利用“河长制”“网格化”监管体系优势,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分类建立整治清单,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期限完成整治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摸底调查全省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实施。开展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排查,对省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依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纳入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95%的其他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全面调查固体废物产生源、流向及处置能力。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情况调查,筛选出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污泥的流向,核查最终处置去向的合法性;对去向不明或非法处置的,严格追查并追究企业责任。调查评估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开展生活污泥、建筑垃圾等产生情况和流向流量的调查,核查最终处置去向的合法性;对去向不明或非法处置的,严格追查并追究企业责任。调查评估建筑垃圾、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六)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2018年底前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12369”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对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七)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油气及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煤化工、电子、制造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等一系列惩罚措施。(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八)落实源头减量化要求。大力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新技术,积极推动“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建立综合利用为主,处理处置和安全填埋为辅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在2020年底前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九)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要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负责,细化管理台账、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如实申报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最终去向,实行申报登记信息承诺制,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情况及承诺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自行处置自产固体废物,其处置设备、工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将自产固体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利用处置的,要依法对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处理。产废企业未对第三方处置企业进行核实确认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产废企业进行整改,第三方企业违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连带追查产废企业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企业全面自查、市级抽查、市际之间互查、省级督查考核的工作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的检查考核,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逐步纳入省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纳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环保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固体废物违法处置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刑事打击。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污泥处置、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及营运车辆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发改、工信、财政、国土、水利、卫生、税务、物价、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严格落实产废企业的全过程监管责任,确保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安全处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省物价局、陕西银监局参与)
(十二)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固体废物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能力缺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鼓励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研究,以及废旧电池、废旧药品等有毒有害社会源和生活源危险品收集与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减少分散污染风险。(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加快推进污泥、垃圾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能力缺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鼓励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三)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开展重点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四)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加大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固体废物监管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化监控体系。加快升级改造省级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可视化监控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平台,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运输车辆车载GPS和车厢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联合共建全省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库,录入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相关数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十五)建立督察问责机制。省级环保督察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对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倾倒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地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每年年底前,省级牵头部门及各市(区)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