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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8-08-03 09:50:40   来源:    浏览次数: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7月30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介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情况。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周强、上海市文明办副主任宋慧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垃圾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城市管理、确保市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垃圾分类是垃圾治理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像北京、上海这类国际性大都市应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作出表率。

  上海市自2000年成为国内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已开展了许多基础性工作,为垃圾全程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同时,《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上海将坚决按照努力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总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立完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则是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

  垃圾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上海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明显“短板”,治理任务相当艰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在前期持续推进基础上,对标全球城市、顶级一流,不断增强垃圾分类实效,提升垃圾管理能级。李强书记明确要求“要下大决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更好发挥社区基层和自治组织作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应勇市长指出“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须破解垃圾综合治理的难题”,同时要求“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力提升”,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垃圾综合治理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今年3月份,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4月份又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几个月来,上海市对照《行动计划》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问题梳理、立法调研等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垃圾全程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行动计划》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按照“建体系、整区域、提能力、重实效”的思路,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特点

  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全程分类。围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对每个环节都提出了定量、定节点的任务目标,主要包括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中转站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

  二是更加注重全域覆盖。在原来一个小区、一个单位零散推进的基础上,实施整街镇或整行政区推进垃圾分类,构建既完整又具有规模化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链。2018年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6个区实现整区域推进,2019年黄浦、徐汇、普陀、闵行、嘉定、金山6个区实现整区域推进,2020年全市全面实现整区域推进。未实施整区域的区,将至少选取2个街镇进行整区域推进。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企业等各类单位要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三是更加注重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基本内容,体现了每位市民的行为习惯。通过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志愿者组织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居住区、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同时注重广泛组织发动,形成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广泛知晓、普遍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是更加注重精细化分类。在201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基础上,根据上海垃圾含水率高的特性,明确“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投放,鼓励市民将可回收物单独存放集聚后售卖或交投,日常要坚持干湿垃圾分类。针对分类类别,量化分类实效,明确了居住区达标比例、干垃圾量控制目标、湿垃圾和可回收物量的分类目标。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硬件配置,夯实分类基础。规范源头到末端的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完善全程分类物流体系。用三年时间,全市完成1.7万余座分类垃圾箱房改造,900余辆湿垃圾专用收运车、16辆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的规范配置,41 座大型中转设施的分类中转改造、8000个两网融合回收点建设及点、站、场体系建设,7000吨/日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3.28万吨/日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各项指标任务细化至年、责任落实到区。

  二是制定法规政策,健全保障措施。积极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已将条例作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按计划9月份将进行一审。出台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相关政策,结合“两网融合”系统建设培育资源化利用主体企业,重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市、区、街镇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及村(居)委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精细化管理。强化市、区、街镇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招标、谁监管”原则,落实对环卫收运作业、分类处理企业专业监督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居住区落实分类驳运的现场抽查。建立居住区、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分类收运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

  四是广泛社会动员,养成分类习惯。社会面的广泛参与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也是垃圾的特性决定的。将垃圾分类纳入社会管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发挥党政机关、学校等带头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作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作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其中关键一环是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单位和居住区物业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属地街镇的推进责任、作业企业的收运责任、中转环节的监督责任、末端环节的分类处理责任。各项责任落实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指导和监管职能,下大力气予以重点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源头是重中之重。希望全市市民积极参与,自觉践行垃圾全程分类相关举措,尤其注重在源头上提升分类实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有关各方要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全程分类落到实处,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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