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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每个单位的生活垃圾都有年度定额 超额了就要多付钱

发布时间:2017-08-29 11:02:26   来源:都市快报    浏览次数:

  医院、学校、机关单位等非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也将有年度定额了,超量就要多付钱。近日,《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下同)收费将采用新的计量方式和价格。

  非居民生活垃圾指的是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比如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对于这部分垃圾,现行的收费方式是,每吨清运处置费是150元,其中清运费为95元、处置费为55元;如果是单位自行运输到垃圾处置厂的话,只需支付55元/吨处置费、不用支付清运费。不管每家单位产生多少垃圾,都按照每吨单价计费。

  等到了明年,就要根据每个单位每年产生的垃圾数量来看垃圾收费价格了。

  每家单位都将有一个每年的生活垃圾基准产生量,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生活垃圾量在基准量以及之内的,按照240元/吨收取;超出基准量,收费标准就要调整到360元/吨。也就是说,每家都有一个标准价的定额,你产生的垃圾超过这个定额了,就要多支付120元/吨。

  单位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置场的,基准量内为90元/吨,超额了就要按照135元/吨。

  至于每个机构的垃圾基准量怎么定?由市城管委制定的《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配套措施从今天开始也将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根据这个办法,“非居民用户上年度(前12个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为本年度生活垃圾产生基准量”,也就是说每家机构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就是前一年的垃圾量。

  每次垃圾清运车来收垃圾的时候计算分量是一件费事费时的事情,所以《办法》也明确了重量和容积的换算标准,即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240L桶),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120L桶),其他容积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

  对于根据垃圾产生量来收费,你觉得这种方式来促进垃圾减量怎么样?有建议的话,请登录市政府网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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