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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放开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发布时间:2017-05-25 17:18:25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在5月25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鼓励外商投资包括汽车在内的高端制造业,并将继续放宽限制,有序扩大开放。孙继文称,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拟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5月23日,《目录》修订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据媒体报道,德国经济部长齐普里斯近日表示,中国没有做到真正的贸易自由。在某些行业如汽车业,德国企业必须要与中国企业合资才行,“这样的规定与自由贸易相悖”。对此,孙继文作出如上回应,并称德国汽车企业实际上正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5月23日,习近平主持深改组第35次会议,会议强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对外开放,适应国际通行规则,按照负面清单模式,推进重点领域开放,放宽外资准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取消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稿,并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2015年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2016年底为第7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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