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到2017年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以及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一批专业性强、技术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初具规模,全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典型模式初步形成,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第三方治理业态初见成效。
建立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
哈市将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特别是污染排放量大且易集中的工业聚集区,以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引入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专业化、一体化、循环化治理;鼓励国有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带头参与和实施第三方治理,搭建在专业领域有技术优势的第三方治理机构与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对接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宾西开发区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建设,精心谋划补链项目,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
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账户
根据《方案》,哈市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符合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要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信息数据公开、共享,要求超过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选择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单位,列出名录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坚持“谁治污、谁受益”,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在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中,对于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鼓励其引入第三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第三方治理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程监管
根据《方案》,哈市将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推动建立开放、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场环境。
长按关注微信:atcrrorg
更多精彩内容,有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