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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06 15:26: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引导和推进“十三五”时期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性

 “十二五”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约为2.46亿吨,产业规模约1.3万亿元。一大批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壮大,在一些地区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产业集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在缓解资源约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循环利用理念尚未在全社会普及,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产业集约化程度偏低,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不高,再生产品社会认知度低,配套政策不完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标准、统计、人才等基础能力薄弱。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对绿色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随着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及电器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等报废量持续增加,再生资源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途径。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实现绿色增长、引导绿色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再生资源产品附加值,加快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成为绿色环保产业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模式,为加快工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强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及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以产生量大、战略性强、易于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品种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技术规范,实行分重点、分品种、分领域的定制化管理。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广先进适用关键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试点示范、模式推广。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优秀企业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向集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壮大。

 

三、主要任务

(一)绿色化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将绿色化理念贯穿到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从回收、分拣、运输,到加工、循环化利用、再制造以及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完善环保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循环组合。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学规划,统筹产业带、产业园区的空间布局,鼓励企业之间和产业之间建立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条,提升再生资源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

 

(三)协同化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鼓励和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累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物联网和大数据为依托,围绕重点领域,瞄准未来技术发展制高点,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提升成套装备制造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高值化发展,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向高值化利用转变,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避免低水平利用和“只循环不经济”。修订完善再生资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鼓励使用经过认定后的再生资源产品。采用再制造新品抵押,实施再制造工程。着力加强再生资源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专业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废旧机电产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和精细化发展。根据分行业、分品种的再生资源特征,开展行业规范条件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分类指导管理。依托电信运营商的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回收利用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模式,不断提高重点品种特别是低值再生资源回收率。

 

(六)集群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配套。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在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依靠技术创新驱动,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产业链有效衔接,建立产业良性发展环境,探索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四、重点领域

(一)废钢铁。结合各地区钢铁产能和废钢资源量,合理规划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布局,保障区域市场稳定和资源供应。继续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健全废钢铁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废钢利用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钢铁企业多用废钢。鼓励废钢铁供给企业与钢铁利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有效衔接,形成可推广的产业创新模式。到2020年,引导废钢铁加工企业规范发展,废钢消耗量达到1.5亿吨。

 

(二)废有色金属。推进以龙头企业、试点示范企业为主体的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提升废有色金属交易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推进清洁生产,实现集中生产、废水集中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到2020年,废有色金属利用规模达到1800万吨,其中再生铜440万吨,再生铝900万吨,再生铅250万吨,再生锌210万吨。

 

(三)废塑料。大力推进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不同品质废塑料的多元化、高值化利用。以当前资源量大、再生利用率高的品种为重点,鼓励开展废塑料重点品种再生利用示范,推广规模化的废塑料破碎-分选-改性-造粒先进高效生产线,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低品质、易污染环境的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对生活垃圾塑料进行无污染的能源化利用,逐步减少废塑料填埋。到2020年,国内产生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规模达2300万吨。

 

(四)废纸。加快推进废纸分拣加工中心规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大型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有效降低废纸区域间流动成本。提升废纸分拣加工自动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推广废纸自动分选技术和装备,提高废纸回收利用率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废纸利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降低废纸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到2020年,国内废纸回收利用规模达到5500万吨,国内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50%。

 

(五)废旧轮胎。开发轮胎翻新再制造先进技术,推行轮胎翻新先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实施产品质量监控管理,确保翻新轮胎的产品质量。研发和推广高效、低耗废轮胎橡胶粉、新型环保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生产技术与装备,实现废轮胎的环保达标利用。到2020年,废轮胎回收环保达标利用规模达到850万吨,轮胎翻新率达到8-10%。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积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产品的回收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发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领跑者”制度。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品种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到202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量达到6.9亿台。

 

(七)报废机动车。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打造完善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

 

(八)废旧纺织品。推动建设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废旧纺织品回收、分拣、分级利用机制。开发废旧瓶片物理法、化学法兼备的高效连续生产关键技术,突破废旧纺织品预处理与分离技术、纤维高值化再利用及制品生产技术。支持利用废旧纺织品、废旧瓶片生产再生纱线、再生长丝、再生短纤、建筑材料、市政材料、汽车内饰材料、建材产品等,提高废旧纺织品在土工建筑、建材、汽车、家居装潢等领域的再利用水平。到2020年,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总量达到900万吨。

 

五、重大试点示范

(一)废钢铁精选炉料示范

围绕废钢铁中含有铜、铝等有色金属及塑料、橡胶等夹杂物,开发推广废钢铁自动高效分选技术与装备,提高废钢铁炉料品质,实现精料入炉。到2020年,全国钢铁生产利用废钢比例达到15%。

 

(二)废有色金属高值化利用示范

开发原料处理、火法冶炼、湿法分离、有价金属提炼等先进工艺,开展废铜直接制杆生产高导电铜、黄杂铜生产高精度板带等高值化利用,提高铜、镍、金、银、铂、钯等金属利用效率,建设再生高温合金万吨级,再生硬质合金、钛及钛合金、钼及钼合金千吨级,再生贵金属吨级以上战略稀贵金属资源化示范企业。

 

(三)废塑料高值高质利用示范

重点研发废塑料自动识别及分选技术,纸塑、铝塑、钢塑复合材料等分离技术,开发废塑料改性等高值化利用技术、废塑料回收利用二次污染控制技术及专用设备,建设一批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一批高效再生利用、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的废塑料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大幅提升塑料再生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废纸再生利用示范

以废纸产生量大、利用量大的区域为重点,完善收运、分选、打包等物流体系,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提供资金、交易、信息等综合服务,培育3-5家经营量在30万吨以上大型废纸加工交易示范基地,在区域废纸供应链中发挥重要集聚功能。

 

(五)废橡胶清洁化利用示范

开发再生橡胶绿色化、智能化、连续化成套设备,研发工业连续化整胎热裂解技术装备,推广连续密闭再生胶生产、负压裂解等技术,扩大改性沥青、高强力再生胶、高品质炭黑等产品推广应用,培育10家左右废橡胶清洁化和高值化利用示范企业。

 

(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示范

围绕履行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成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

 

(七)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

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八)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示范

推动废旧纺织品及废旧瓶片分离、利用技术产业化,研发推广适合国情的废旧纺织品及废旧瓶片快速检测、分拆、破碎设备,物理法、化学法兼备的高效连续生产关键技术,废旧涤纶、涤棉纺织品、纯棉纺织品再利用技术,开发一批高附加值产品。围绕回收箱等社会回收方式与高校、社区等合作共建回收体系,形成废旧纺织品回收、分类、利用全流程规范化示范。建设10家废旧纺织品及废旧瓶片综合利用规范化示范项目。

 

(九)再生资源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示范

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再生资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全过程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壮大。到2020年,围绕再生资源主要领域,形成20家左右再生资源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十)再生资源产业国际合作示范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利用我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产能、技术与资金优势,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从传统的“原料进口+产品输出”转向“投资+贸易”方式。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推动一批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探索共建再生资源国际合作示范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法制化进程。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建立再生资源材料使用制度,将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再生材料和产品应用。完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制度,发布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创新驱动机制,将资源循环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研究设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对再生资源技术装备产业化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研发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促进成果转化。

 

(三)创新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企业负面清单。依托“互联网+”,建立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和信用评估系统,促进规范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发布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再生资源品种、产业规模、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为重点,建立以促进资源化为目标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再生产品、再制造等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票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再生资源产业相关指标信息监测,通过大数据,实现再生资源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产品交易等技术服务。培养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开展行业骨干技术人员培训,发挥产业发展专业人才带动作用。

 

(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对实施效果好的资源再生利用典型项目进行交流推广,组织发布资源再生利用典型模式案例,通过现场推介会、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