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免税优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目录》)将原政策免征增值税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项目,调整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将原有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由先征后退调整为即征即退方式。
取消了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提示: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此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现在实行即征即退,应做到达标排放,做好增值税优惠备案,准确进行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和即征即退手续。
增减资源产品项目《目录》调整增加了部分资源产品项目内容,包括利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用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制造的再生橡胶;利用报废汽车等拆解的废钢铁生产炼钢炉料;利用稀土产品的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及拆解物生产稀土金属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
如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产品中增加了微晶玻璃、U型玻璃;取消了废橡胶制品作为原料;新增原料及产品项目如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进行发电。
改变受益环节项目《目录》将很大一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税收优惠的受益方变为规模化经营、核算更规范、环保要求高的拆解利用环节,明确八大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等。
要求更严格的项目《目录》对水泥行业利用废渣生产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有新的规定。如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废渣,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废渣;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更加严格:一是由100%即征即退改为70%;二是企业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三是40%的废渣利用率使生产低标号水泥的企业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