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要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
《意见》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打造促进平台,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要完善统计工作,强化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