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登陆
关闭窗口
政策法规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4年第18号令

发布时间:2015-01-12 20:58:12   来源:发改委环资司    浏览次数: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