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经企业申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组复核及现场核查,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们。
公示期:2014年4月29日-5月13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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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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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6244 邮件:csc@mep.gov.cn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