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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以立法推进固废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23-07-19 14:37: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自治区大力推动《条例》的宣贯落实,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结合《2023年全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中,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切实将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截至目前,自治区建设了两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针对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特点,建立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区域协同创新模式。率先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考核指标要求。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