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政府网消息,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目 标
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市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看管理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分类标准看这里》》》》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废电池(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农村生活垃圾“ 二次四分法” : 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 易腐烂” 和“ 不易腐烂” 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 易腐烂” 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 不易腐烂” 垃圾再细分为“ 可以卖” 垃圾( 即可回收物) 和“ 不好卖” 垃圾( 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两类。 “ 可以卖” 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 不好卖” 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 市、区) 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