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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倒计时!11月即将施行的法规和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19-10-31 16:18:58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

10月31日,2019年10月份的最后一天,明天就要进入11月了,大约你的朋友圈又要刷起“新的一个月,新的开始”这样的励志宣言了。
 
  既然是“新的开始”,那就赶快来看看11月1日正式生效的这些环保法规吧。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2019年9月16日发布,1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文件明日起正式实施,再次提醒,家庭、个人、住宅区、单位都是获奖励对象,每年奖补共计可达9375万元。
 
  《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宿迁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要点提示:
 
  城镇垃圾实行收费制度;市城管局是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市城管局征收或者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
 
  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免征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
 
  (三)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四)各级社会福利机构;
 
  (五)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学校。
 
  对连续三个月用水量合计在3吨以下的住户,免征该三个月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019年8月21日发布,11月1日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点提示: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组织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包括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鼓励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实施失信记分应当履行告知、决定和记录等程序;
 
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相关情况在信用平台的公开期限为五年; 

  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也已经发布,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新的一个月即将开始,新规要适应起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