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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331辆机动车被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5-03-03 09:04:57   来源: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    浏览次数:
          3月1日,从海口市车检部门获悉,从2013年5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至今,在海口市车管所登记的机动车有2331辆,已被机动车登记系统强制报废。
 
  《规定》要求,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呼吁广大车主,务必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时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未进行检验,就已经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此外,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适用于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即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型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对适用6年内免检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同时也不需要提供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到车管所或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免费办理。
 
  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车型两年一检一年一检一年两检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5年以上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10年以上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6-15年15年以上摩托车4年内4年以上--其他机动车--全使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