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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定每周六为资源回收日

发布时间:2014-12-23 20:02:5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深圳市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深圳市城管局官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垃圾分类设施应该怎么设、居民应该怎么扔,都有规范要求,违反操作的人,或将受到处罚。《标准》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将每周六设定为“资源回收日”。
 
  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餐厨垃圾未强制分类
 
  《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居民小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道路、广场、公园、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所、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候客厅、大型商场等,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等餐饮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成四类。
 
  《标准》没有强制要求居民将厨余垃圾分出来。据悉,目前深圳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只是每天271.15吨,仅够处理目前试点小区的厨余垃圾,如果全市都将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将有6300吨。深圳全面处理厨余垃圾的能力严重不足,回收利用率只有4.3%。所以,《标准》仅是“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分出餐厨垃圾”。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过渡期内,餐厨垃圾可暂时进入卫生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理。
 
  撤掉楼道垃圾桶
 
  出入口旁设置收集点
 
  对于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标准》规定:每50-120户设置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单栋户数超过120户的,适当增大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面积及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高层(12层及以上)宜每栋设置1个,小高层(8-11层)宜2-3栋设置1个,多层(4-7层)宜3-5栋设置1个。
 
  此外,新建的居民小区应按每100户不少于4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具备临时存放各类垃圾功能的垃圾收集房,内设排水和通风设施。垃圾收集房应分别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配置可回收物压缩打包设施。
 
  此外,《标准》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投放方式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楼层不设垃圾桶。现有居民小区参照新建小区标准进行改造,取消楼层垃圾桶。
 
  撤销了楼道垃圾桶,垃圾回收点设在哪?《标准》提到,小区高层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在适宜位置,优先考虑设在架空层,没有架空层的,应设在主出入口旁。小高层和多层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在楼层主出入口道路的重点。
 
  餐桌宜配置小桶
 
  存放餐巾牙签等垃圾
 
  《标准》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资源回收日”,“针对居民小区日常产生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每周六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摆放塑料类、玻璃类、纺织类、废旧灯管类、废旧电池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居民将家中妥善存放的垃圾按类投放到相关容器的活动。”
 
  《规程》规定,每周资源回收日的8时到18时,需在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回收容器。每类收集容器为240L,可根据当日投放量适当增加数量。此外,居民投放也有讲究。譬如,硬纸、废弃纺织物应折好压平、报纸杂志等应用绳索捆绑收集;塑料瓶瓶盖应拧开,瓶内残留物应用水洗净,瓶身应压扁、装入透明或半透明塑料袋;玻璃瓶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瓶内残留物应用水洗净,碎玻璃片应用纸张包住并用胶纸缠好。
 
  除了“回收日”,食堂内餐厨垃圾的回收也有统一规范。《标准》规定,食堂厨房内应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桌上宜配置小桶,便于存放使用过的餐巾、牙签、塑料袋、大骨头等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日产量大于1吨的食堂,宜配置餐厨垃圾处理机。日产量在0.5-1吨的,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
 
  《规程》提出了“责任人”的概念。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确定责任人。在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责任人、家庭和个人,接受主管部门给予的表扬和奖励。分类效果较差的责任人,拒不分类的家庭和个人会按奖惩机制规定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