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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明年有变

发布时间:2014-11-14 21:27:07   来源:宁夏日报    浏览次数:
 
  ●由中铁水务实行代收
 
  ●每户每月4元标准不变
 
  11月13日,记者从银川市城管局了解到,从2015年4月1日起,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行政区划内居民、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委托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大厅实行代收。
 
  自2004年起,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对三区、一县营业网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征收工作。“目前所采用人员上门直收的方式已经落后,存在很多弊端。”据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除成本高,征缴率低,且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外,还存在没有科学有效的强制征缴措施,不同程度存在各种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居民征缴率为44%、营业网点征缴率为71%。
 
  虽然都由中铁水务代收,但缴法各不同
 
  实行新的征收方式后,2015年4月起,由中铁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缴纳水费的同时将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户(含不同行业、不同业态),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金额经城管部门核定后,由中铁水务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未实施抄表到户或以总表计量的用户,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由城管部门直接负责征收。
 
  非抄表用户现金购水时一并代扣
 
  而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直接征收,自备水源的单位可受城管局委托,在对其供水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和单位)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和单位采取现金柜面(含银行、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等)、委托银行代扣或自助缴费等形式缴纳水费的,将自动一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须再变更委托。
 
  据了解,此次改变的只是征收方式,居民每户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变。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辖区民政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经银川市城管局审核备案后,可减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