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广州市民关注的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评报告日前获市环保局批准。环评报告认为,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不会对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广州市环保局称,项目污染控制措施比新版国标要求更高。
位于萝岗区福山村的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是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市政污泥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公用配套工程等。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鉴于该项目对解决广州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意义重大,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就提前介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和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深入论证,并强调环评单位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对环评结论负责。
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环保措施及排放要求,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还提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00吨以上,并预留氮氧化物SCR处理设施建设空间,以满足今后削减需求。此外,在污水和危险废物处理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于公众关注的二噁英、臭气等污染防治问题,环评单位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镉、铅等排放指标提出了比新版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排放要求。
环评报告认为,在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营运而发生明显的不良变化。
市环保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表示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目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