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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的智慧更在立法之外

发布时间:2014-10-28 21:27:3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如果今后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须定点定时投放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可能被举报、罚款,市民能接受吗?《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立法听证会上周五举行。听证会上,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征信系统对诚信的约束、回收成本高、处罚可操作性成代表们激辩焦点。
 
  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一方面它代表了市民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它也是垃圾综合利用在入口环节的具体体现。不管是基于环保,还是培育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都应被重视。近年来,许多的城市陆续推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试图通过管理改变居民混装垃圾和乱投入的陋习,这是一种进步。不过,从现实来看,效果并不明显。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文明习惯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简单立个法、制定个规定,就想毕其功于一役,显得过于理想化。其次,垃圾分类与定点定时投入,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命题。譬如,深圳此次立法拟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投放的市民,予以罚款。单纯从措施来说并非首创,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有类似立法,而3年过去了,效果依然甚微。可见,管理固然需要罚款,但罚款却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
 
  如何在引导居民科学分类、定点定时投放上,还需要更多的服务对接,比如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加大基础投入,让每个单位和家庭有条件实行分类;抓好清运对接,要尽量将垃圾的投放与运输环节相衔接,赋予居民垃圾定时投放的便利;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再者,垃圾分类还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命题。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分类毫无意义。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才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但凡执行得好的地方,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较充分的国家。如美国,2011年美国废料回收再生原料超过1.35亿吨,相关产业提供了46万个工作岗位,产生综合经济效益870亿美元。
 
  如果垃圾分类成了赔本的买卖,那么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为政府与居民的负担,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垃圾分类的推进。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费行为的产物,垃圾的循环利用,应当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提取成本,纳入到相关经济政策中调节,建立税收反哺机制,真正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得垃圾分类收集具备现实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