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日在其公布的一份名为《欧洲经济区环境财政改革建议》报告中指出,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普遍采用绿色税收转移、开征环境税、逐步淘汰对环境保护有害的财政补贴项目、加大各国预算环保投入以及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等财政工具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该报告称,欧洲废弃物立法为在特定条件下各国对于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支持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欧盟方面称,废弃物的立法对于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英国、挪威以及荷兰三国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一些财税做法,该报告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将上述三国的经验与做法向欧盟成员国推广。
首先是荷兰的垃圾填埋税。荷兰内阁在今年1月1日引入了垃圾填埋税,但该税种目前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荷兰内阁发言人称,从2015年1月1日起,荷兰将在不断完善与丰富该税种内容的基础上推出该税的“正式版”。该税的目的就是通过向废弃物生产大户征收填埋税并将该税收入用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做法实现绿色税收的合理转移。
其次是挪威推出的各种形式的碳税。该报告称,在这方面,挪威的做法值得欧盟各成员国借鉴。该国在对环保小排量汽车减税的同时,对大排量重型卡车则采取加税的办法。不仅如此,该国为提高中心城市的空气质量,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量,还分时段对行驶在路面上的车辆征收一定额度的拥堵税。
最后是英国的垃圾税。欧盟负责环保事务的官员指出,目前,英国一些大城市都陆续开征此税。英国民众除了缴纳地方市政税之外,还要每月为自己所倾倒的不可循环的垃圾向政府缴纳一定额度的税费。该税的倡导者——麦克尔·莱昂斯爵士认为,这个征税方案将强烈刺激居民减少扔出的垃圾,鼓励民众为环保做出应有的贡献。他指出,如果民众想解决像环保可持续性这样的难题,民众就应该向政府缴纳此税。政府则可以用该笔税收妥善做好垃圾分类处理与回收工作。莱昂斯爵士的认为,英国家庭的市政垃圾税今后可以按“扔多少垃圾、缴多少税”(pay-as-you-throw)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各成员国要从2013年起在其年度预算中附上环保支出的说明,并按照要求,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预算支出力度,对于该产业所涉及的绿色产品采购以及绿色就业岗位的创造应给予充足的预算支持。目前,欧盟许多成员国都将对废弃物征税所取得的税收收入作为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财力保障。
此外,按照欧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要进行这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同时,信息披露还要明确企业污染量、排污和环境治理上的资金投放。一般而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采用两种披露模式,一是会计报表内披露;二是表外信息披露。在表内披露方面,对于资产负债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对于损益表而言,则加入必要的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收益和损失,从而计算出最后的利润,而对于现金流量表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