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的信用评价与银行资金使用、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扶持等关乎企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优秀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信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对优化和提升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物资再生行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推动行业发展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精神,协会于2014年8月正式启动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有关专家认真评审、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认真审查,网上公示等,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了6家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www.crra.com.cn网站可查询),同时在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等级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上登载,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发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为了继续做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资再生行业经营企业;
(二)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为企业申报时间;2015年5月公示评价结果;2015年6月底公布最终评价结果,颁发牌匾、证书并进行宣传推介。
三、申报程序:
申报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单位,可直接进入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首页“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栏(网址:www.crra.com.cn),在“专栏”中下载填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协会信评部,经协会信评部初步审核后,发放《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给参评企业,按照《申报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加盖公章并附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信用等级评价专栏页面上“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寄给协会信评部。
四、评价程序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会信评部根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撰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审稿)。并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进行初审,进一步完善后提交信评委审核,经信评委讨论核准后,协会信评部将评价结果在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协会信评部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名义向参评企业发送《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标识、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标牌和证书,并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发布。适时合力推动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给信用良好的企业以优惠和便利。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复审一次。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评委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
六、评价费用
协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等级初评费10000元,包括评价工作成本(如专家评审,宣传推介,牌匾、证书制作等)。请参评企业在向协会提交《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的同时,将初评费一次性汇入协会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银行账号:0200 0036 0901 4490 87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信评部
联系人:吴映峰、仇宜山、刘淼
电话:010-68392542 68392876
传真:010-68392542 68573884
Email:qysh000324@163.com
wyf@crra.com.cn lys@crra.com.cn
邮编:1008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