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目标,我们委托咨询机构对各地推荐的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了初步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拟选城市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7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来信请注明公示情况举报)。
传 真:010-68505594、68552879、5893475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100824)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建司(100820)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100835)
附件: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拟选城市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建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2014年7月2日
附件:
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拟选城市名单
1、浙江省衢州市 |
10、山东省聊城市 |
2、江苏省镇江市 |
11、四川省绵阳市 |
3、陕西省西安市 |
12、吉林省吉林市 |
4、湖北省黄石市 |
13、安徽省淮北市 |
5、湖南省娄底市 |
14、重庆市綦江区 |
6、上海市浦东新区 |
15、河北省承德市 |
7、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16、山西省晋中市 |
8、宁夏自治区吴忠市 |
17、广东省东莞市 |
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