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灯管、药品,这些日常用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它们完成“使命”后居然变成了“有害垃圾”。前端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后,这些被分出的“有害垃圾”又是如何被“处置”的呢?
2020年1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有害垃圾存放点。工作人员正在将成箱的“有害垃圾”运送到存放点里的“特定位置”。“这一车是刚收集的灯管,都是从居民那里收集然后单独分出来的。”济南市天桥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人员陈羽告诉记者,这次他们运送的灯管大概收集了三个月左右,单独用箱子包装后运送到存放点,经过称重后暂时存放。“灯管里面含有汞蒸气,属于重金属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如果不经过特殊处理就进行填埋或者焚烧,就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记者走进分类驿站发现,在这里封存的垃圾经过层层包装,工作人员用专门的包装袋和包装箱将它们与地面隔离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打开了其中的两包,发现都是一些感冒颗粒、头孢等常见药品,但是这些药品居然被分到了危险废物类。
“这些是过期药品。”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李拥章将箱子盖上后说,“有些药品里含有一定的生化性和感染性物质,如果处置不当进入到地表水或者土壤里,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现在通过垃圾分类将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就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李拥章介绍,除了过期药品,还有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废电池及废旧荧光灯管都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都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但是与传统意义的工业危险废物还有很大区别。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青岛、泰安已经进入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济南市2019年12月公布了《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各类固体垃圾纳入全市垃圾分类范畴,在原来大件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的基础上,危险废物、装饰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也被列入。其中的危险废物不仅仅指生活中的有害垃圾,还包括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等。
济南市城管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主任科员陈振华介绍,“将过期药品、灯管、电子产品、可以反复充电的电池,以及夏季用的杀虫剂的罐等有害垃圾单独分出来,放到专用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由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将有害垃圾的危害降到最低,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垃圾分类初步的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并列入2020年立法审议类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出台。此外,2020年济南将针对公共机构和非居民单位出台区别化的垃圾清运收费政策。未分类的混合垃圾收运时,垃圾费最高。分类做的越细,收费越低。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2020年1月6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以及责任主体认定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此外,《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于近日印发施行,共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