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公告明确,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