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本次修订的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并于12月1日起实施。
武 汉
立法推进中:未按规定丢垃圾将罚款
9月24日,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在分类标准、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办法一旦通过,意味着江城将由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根据意见稿,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最高罚款将达到5万元!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地点贮存或收运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对分类收运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试点湿垃圾就近生化处理
自2018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数据显示,至2019年4月底,武汉市参与垃圾分类的覆盖人口达76.3万户近230万人,单位和居民分类覆盖率分别达33%和21.3%。
在住建部今年一季度全国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中,武汉位列第9名,进入分类先进城市行列。
今年10月,据武汉市城管委消息,武汉将在农贸市场启动湿垃圾就近生化处理试点,针对垃圾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相关法规也正在制定中。
湿垃圾处理是武汉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贸(果蔬)市场在源头进行就近就地生化处理,将大大减少湿垃圾的运输与处理费用,为武汉市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武汉已出台《湿垃圾就近处理技术导则(试行)》,配备分类收集容器22万个、干垃圾收运车1743台、湿垃圾收运车658台,解决混装混运问题,同时推动湿垃圾源头脱水减量、中端挤压脱水、末端多渠道处理。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3座、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85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初步建立。
宜 昌
宜昌市生活垃圾这么分
10月,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信息。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与上海略有区别,但与北京、宁波等大多数强制分类城市一致。
《办法》明确分类监督管理要求,强调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评选条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公众准确投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号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罚十万元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宜昌建成了103个示范小区,7个示范片区,46个居民区全覆盖生活垃圾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