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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人均年垃圾处置费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05 17:22:4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网    浏览次数: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按照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按量收费”也被纳入草案,拟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制度。


根据计划安排,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深圳通过地方立法,实行生活垃圾“按量收费”,用经济杠杆促进习惯养成,具有示范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全凭政府投入资金来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垃圾分类应在“征费管理”上破题,本着“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计量收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市民分类意识不强等问题。


实行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后,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会增强。对一般市民来讲,因为要缴纳垃圾处理费,而且“多产出、多付费”“不分类、多付费”,使他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扔垃圾,从来没有想到它会如何处理,现在要缴费,市民会突然感觉到环境保护离自己这么近。每年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让他们产生了“自己污染、自己负责”的意识,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产生者付费,垃圾收费入固废法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随后各地方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7月发布的固废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2019年6月固废法修订草案获国常会审议通过;垃圾排放收费入法预计将提升征收的规范性和征收比例,激励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前端分类丢弃和减量化。


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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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人均年垃圾处置费约57-82元


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即将生活垃圾从居民投放点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再从中转站运送到垃圾处理厂,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费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也不得擅自减免。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年底全国垃圾填埋和焚烧产能分别为50.15万吨/日、23.52万吨/日;目标到2020年填埋和焚烧产能分别达到47.71万吨/日、59.14万吨/日,其中由于部分填埋项目封场,且在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焚烧处置方式的背景下,新增填埋产能较难,导致2020年填埋产能较2015年略有下滑。我们以各省份的垃圾处置产能和垃圾收运及处置费来对各省居民的理论应承担垃圾处置费进行测算。


处置产能:截至2018年中我国已投运垃圾焚烧产能约38.6万吨/日,同期填埋产能取2015年和2020年产能平均值即48.9万吨/日;收运及处置费:假设吨垃圾收转费为80元,填埋和焚烧处置费均价分别为60元/吨和75元/吨,即吨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收运和处置费合计分别为140元、155元;人口数量:考虑各省份的城镇人口,201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总计约8.2亿人;经测算,以2018年中的垃圾处置产能来看,全国理论城镇年人均承担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为57.2元;垃圾焚烧发电吨垃圾上网电量280kwh以内实行0.65元/kwh的标杆电价,其中地方电网承担电价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和两级分摊中的0.1元/kwh,其余部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补贴,我们将国补电价部分同样纳入居民承担部分进行考虑,全国平均约为64.5元/人·年。


到2020年随着垃圾处置产能的增加和收转处置总支出的增加,人均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上升到70.6元/吨(以2017年城镇人口测算),考虑国补电价部分之后为81.8元/人·年。以此标准测算,预计国内大部分城市居民缴纳生活垃圾费低于理论测算值,垃圾收运和处置依旧需要政府补贴运行。


2018年中理论人均承担垃圾处置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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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理论人均承担垃圾处置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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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部分城市人均年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对比(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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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垃圾费:居民定额征收为主,征收率底,计量征收大势所趋


垃圾处置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由各地政府指定本行政区内的标准。从计价方式来看,大多数城市为定额征收;从征收主体来看,我国内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附征于由供水、燃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收费。或是根据居民自来水用量、污水排放量、燃起使用量等采用一定的折现系数法计费,垃圾处置费每月有一定波动,例如深圳市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费标准为0.59元/立方米;或是按人头/户数每月定额征收,例如重庆市垃圾处置费由燃起公司代征,城市居民每月每户5元,暂住居民每月每户2元。


委托物业公司或各街道办事处直接上门征收。此种征收方式一般也是采用定额费用制,例如杭州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每户每年40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卫作业单位的清运费、处置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环卫作业单位的清运费、处置费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


我国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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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影响征收率,水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收费代扣征收比例较高,可以达到80%以上,而人工收费(物业公司、居委会、环卫部门等上门征收)征收比例较低,基本在60%以下。2014年南京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为1.91亿元,其中:住户收费(水费代收)8280.45万元,征收率约90%;单位收费(人工征收)5513.09万元,征收率约80%;行业收费(人工征收)5301.5万元,征收率约4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等经营性企业的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有定额征收、按产生量征收、按经营面积征收等。


定额征收。例如重庆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置费按照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从量征收。垃圾处置费缴纳额的多少与产生量挂钩,北京餐厨垃圾处理费100元/吨;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基数内外采取不同收费标准,餐厨垃圾按容量240升/桶,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按经营面积征收。将营业面积划分为不同的范围区间,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300㎡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300-400㎡的每月每平方米3.5元,400㎡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


我国部分城市非居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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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规范性较低。各地的收费主体存在差异,或是住建、市政、城管部门征收,或是供水、供气等企业来征收,或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的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征收;另外,存在大量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缴纳垃圾处置费自愿较低导致征收率较低问题。定额征收方式简单易行,政策成本低,但是定额征收方式并没有将居民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与缴费金额直接显著地关联,也没有实现对资源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差别化对待,难以发挥激励居民自觉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作用。我们预计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贯彻执行,未来居民垃圾处置费计量征收有望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