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开始推进,由此衍生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
深圳的垃圾分类标准到底该如何制定?厨余垃圾拆袋投放是否可行?楼层撤桶如何执行而又不能一撤了之?垃圾源头减量怎样才能真正落地生效?
8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以上关注焦点,同样也是此次会议的讨论重点。
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随后,《规定(草案)》通过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等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此次首提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有何调整?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在会议现场,详细梳理了如下要点——
调整议案名称和范围
加强全链条制度设计
将议案名称从“分类投放规定”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将范围拓展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
对此,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调研的人大代表们纷纷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相互配合,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当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果,因此需要全链条进行制度设计。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如何定?
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条例(草案)》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新闻拓展: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关键。目前,上海按照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北京则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
但不少人大代表也关注到,在具体细项上,《条例(草案)》还存在概念交叉、界定不明等问题。比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纺织物不能作为可回收垃圾进行投放,应当纳入其他垃圾范畴等等。建议结合当前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对部分概念予以调整、明晰、细化及列举。
厨余垃圾拆袋投放
厨余垃圾到底需不需要拆袋投放,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焦点所在。有观点认为,拆袋可操作性不强,容易滋生异味和蝇虫,造成二次污染,市民抵触情绪较大,难以落地;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不拆袋投放,将无法有效监督分类情况。
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而在此前,深圳的部分社区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试点实践。如梅林一村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已经持续两个月,多数居民都能够主动参与,目前每日能分出厨余垃圾2400kg,户均0.35kg。这一实践也证明,通过有效、持续引导,厨余垃圾拆袋投放是可行的。
此外,对于部分人大代表关注的“能否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问题,城建环资工委也给出了回复——根据市城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抛开成本的因素,目前市面上可降解塑料袋的降解周期远远长于厨余垃圾的处理周期,且需要在相当严格的条件(水、温度、反应器等)下才能完成降解。这意味着,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用可降解塑料袋代替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尚不可行。如何让“拆袋”变得更方便、更人性化,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楼层撤桶
楼层撤桶也是争议焦点之一。有观点认为,撤桶会增加居民投放负担,尤其是深圳高层小区较多,长距离投放也容易对楼层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造成污染。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完全寄希望于公众自发自觉,不切实际,监督必不可少。而楼层设桶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必然影响垃圾分类的成效。此外,楼层垃圾桶通常设置在消防通道内,极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因此,《条例(草案)》撤销楼层垃圾桶的规定是必要的。
但楼层垃圾桶也不能一撤了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撤桶后的配套工作。如科学设置垃圾投放点,尽量兼顾居民方便;在设置集中存放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可以探索实行定点流动收集等措施。
源头减量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管理极其重要的措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重要性不亚于垃圾分类本身,而且潜力巨大。
对此,《条例(草案)》专门设置了一章规定源头减量措施。同时,城建环资工委也建议增加相应的刚性约束条款,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包括净菜上市、快递包装物管理等推动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表,并建立问责机制,让源头减量措施真正落地生效。
新闻背景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每天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可以达到28500吨左右,其中约70%都来自居民家庭。
日益增长的垃圾总量,使得深圳的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减量、可回收资源再利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解决“垃圾围城”,深圳已不能再等。
深圳是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近年来,市政府又先后出台1个政府规章、3个地方标准和7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类投放率低、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匹配、部门配合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