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来自国家工信部的“撤销公示”,近日在铅蓄电池行业引发震荡。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称,审查发现包括长兴天都电源有限公司、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家企业,由于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拟被撤销相关资格。这是自2015年发布准入门槛以来,首次有企业从规范名单中“被除名”。
而就在上述公示发布前不久,生态环境部也开始关注这一领域。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明确表示,“把废铅蓄电池污染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铅蓄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行动接二连三,铅蓄电池行业的环保监管正在趋严。不过,记者同时了解到,因大量非法渠道长期存在,特别是回收、再生等后处理环节极不规范,其治理并非易事。如何真正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链条,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
后处理环节成污染“重灾区” 七成电池经非法渠道回收
作为化学电源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产品,铅蓄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力、储能、电动车等领域。特别是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等优点,决定其在短期内很难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邱启文介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2017年,全国铅蓄电池产量约380万吨,超过全球总产量的40%。
然而,一边是较大的市场价值,一边却也带来高环境风险。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后端的回收、再生等处理环节,污染形势严峻。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就坦言,通过2011-2012年大规模治理,我国铅蓄电池企业数量由原来近2000家锐减至300家左右,行业集中度大幅提高。但由于回收体制混乱,与非法冶炼共同形成“地下产业链”,污染防治的重点也从生产转移到回收、再生环节,后者也因此成为目前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最薄弱之处。
“我国每年约有1.98亿只、重量超过500万吨的铅蓄电池报废,由正规渠道回收、规范冶炼的比重仅为三成。”张天任表示,一些小商小贩看中铅蓄电池存留的废铅残值,经违规收购、简单破碎后,剩下较难回收的电解液部分却直接倒入土壤或排水系统,铅板出售给无资质的小作坊、小冶炼厂。“因缺乏专业环保设施,小厂随便支一口锅就可冶炼,在污染大气、地下水及土壤的同时,危害人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违规回收直接倾倒的含铅废酸就超过30万吨。”
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调查发现,每年产生的60多万吨废铅蓄电池,回收竟有80%左右掌握在非法个体社会源渠道,正规回收量非常小。“各地都长期在打击非法回收、倒卖等行为。却屡禁难止。”该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副所长代晓霞告诉记者。
主客观因素共同导致 非法处理者铤而走险
污染行为难以根治,症结出在哪儿?
首先是利益驱使。邱启文指出,少数企业高价收购“倒酸”电池,诱使一些收集者非法拆解倾倒酸液,再加上废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流动性强,污染极易死灰复燃。
在此影响下,行业甚至频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进一步导致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张天任证实,为规范后处理环节,国家早已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不仅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旧电池,还将该制度连同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等一并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然而,非法渠道长期存在偷税漏税、抬高回收价格等行为,不仅搅乱市场秩序,还让有能力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规范企业饱受排挤,也因此失去应有作用。
“目前,全国有资质、上规模、专业化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不到30家,这些正规企业却普遍‘吃不饱’。骨干电池制造企业收不到或亏本收购,大型再生铅冶炼企业开工率不足五成,‘正规军’干不过‘散兵游勇’。”张天任称。
在代晓霞看来,这其中也有政策的不完善之处——税负正是其一。“按照规定,正规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为16%,正规再生铅企业增值税税负约为11%,而目前国内一般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是在2-4%。此外,正规企业还需缴纳消费税、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加费用。非法渠道相当于免去上述成本,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正规企业反而没了竞争优势。”
此外,正规企业还面临一些操作层面的难题,无形中加重经营压力。张天任举例,由于废铅蓄电池属危废范畴,从事回收业务的企业首先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同时需在每个地级市新建一个规范化回收公司,尤其对收贮仓库的防渗、防腐等建设改造要求很高。“从项目立项、环评,到公示、评审、报批,再到办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按常规流程要大半年时间,手续复杂、耗时较长。”
构建闭环体系 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到实处
“在所有废物资源中,废弃铅蓄电池的回收可利用率最高。非法渠道污染严重、回收量偏低,浪费了宝贵的矿产资源。”张天任进一步分析危害,呼吁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再生铅炼厂,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采取重罚并追究连带责任。
而要真正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生产-消费-回收-再生”的闭环体系,张天任认为,相应的扶持政策目前不可缺少。“在废铅蓄电池污染源未根除的情况下,对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把治污重拳打在铅蓄电池供给侧是不公平的。”
代晓霞建议,以京津冀地区为试点,不妨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尝试对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回收环节,考虑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简易办法以3%征收增值税。再如,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情况,对已利用自身电池销售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且达到一定回收量的生产企业,考虑实行消费税‘即征即免’,或者按回收电池数量,减免同等新电池销售数量的消费税。
邱启文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也已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和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等内容。另一方面,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